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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口报关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1-12-22 阅读量:
暂时进口报关

暂时进口报关

申请范围

一、货物必须符合暂时进口范围,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进境或出境的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影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以上前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11)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2)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3)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以上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按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一份;

2.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

3.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4.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委托书;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暂时进口报关

所需资料

1.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A4纸右下角收货单位加盖公章20份

3.装箱单、发票

4.进口货物的详细描述(牌子、型号、生产厂家、是否压力容器、容器相关参数、材质、成份)

5.贸易合同(需要描述货物本身的贸易条款,如容器不收费用但需要保证进口中国后再退回国外,详细描述)

6.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7.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暂时进口报关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经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申请人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
办理时限:
1.隶属海关负责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直属海关负责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海关总署负责核准的,隶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
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