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口报关
申请范围
一、货物必须符合暂时进口范围,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进境或出境的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影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以上前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11)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2)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3)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以上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按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一份;
2.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
3.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4.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委托书;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所需资料
1.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A4纸右下角收货单位加盖公章20份
3.装箱单、发票
4.进口货物的详细描述(牌子、型号、生产厂家、是否压力容器、容器相关参数、材质、成份)
5.贸易合同(需要描述货物本身的贸易条款,如容器不收费用但需要保证进口中国后再退回国外,详细描述)
6.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7.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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