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修理货物(物品)申报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1-04-02 阅读量:
进境修理货物(物品)申报

进境修理货物(物品申报)

界定

进境修理货物(物品)是指进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在海关进出品货物报关单二进制规范和“监管方式代码表”中,全称为“进出境修理物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各类进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进境修理货物(物品申报)

介绍

01

申报

详见“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报关流程”。含企业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等一般进口申报流程。

02

递单(申报人提交书面单证)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它随附单证,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03

查验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转查验部门实施现场查验。

04

提交税款担保金

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05

放行、结关

与一般贸易进口申报流程相同。

06

复运出境申报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

07

出口查验、放行、结关

与一般出口申报流程相同。

08

解除担保

海关凭出境申报单证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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