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修理货物(物品申报)
界定
进境修理货物(物品)是指进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在海关进出品货物报关单二进制规范和“监管方式代码表”中,全称为“进出境修理物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各类进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介绍
01
申报
详见“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报关流程”。含企业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等一般进口申报流程。
02
递单(申报人提交书面单证)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它随附单证,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03
查验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转查验部门实施现场查验。
04
提交税款担保金
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05
放行、结关
与一般贸易进口申报流程相同。
06
复运出境申报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
07
出口查验、放行、结关
与一般出口申报流程相同。
08
解除担保
海关凭出境申报单证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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