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鲜切花、盆栽这类花卉,有一个和普通货物很不一样的地方:它的合规动作,要往前推到"签订贸易合同之前"。因为花卉属于活体植物材料,涉及一项前置的检疫审批。如果等货订好了才去办,往往已经晚了。这篇文章就按事实,把花卉进口的检疫制度讲清楚。
先理清一个基础认知:花卉,尤其是带根、可繁殖的种苗花卉,在监管上属于植物、植物繁殖材料一类,防范的核心是外来有害生物随之传入。
正因如此,花卉进口不走普通货物"报关放行"的简单路径,而是纳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畴。它可能同时涉及检疫审批、检疫准入、境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口岸检疫等多个环节。搞清楚这套逻辑,是做花卉进口的前提。
花卉进口最需要记住的一条,是检疫审批的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而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并重新公布),需要审批的进境动植物产品,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注意"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这个时间点——它是前置的。这也是为什么说,花卉进口的时间要从签合同前开始算。此外,植物种子、苗木、花卉等植物种苗,还可能需要在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
和很多植物产品一样,花卉进口也受检疫准入制度约束。
海关总署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准入,通过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等程序,确定哪些国家或地区的哪些产品可以输华。未通过生物安全状况评估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不得进境。海关总署会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布已获准入的国家或地区输出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单。
对首次向我国输出某种植物材料的国家或地区,通常需要其官方主管部门先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必要技术资料,由海关总署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依据《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等)。所以采购前要确认:你要进的花卉品种、产地,是否在准入范围内。
花卉进口,随附境外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硬要求。
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通过贸易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货主或代理人应当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输出国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
也就是说,检疫证书不是可选项,而是要在合同里就订明、且随货必备的文件。
有一类花卉进口需要特别当心: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品种。
对这类品种,除常规检疫要求外,还需要提供允许进出口的证明(濒危物种相关许可)。某些兰科植物等就可能涉及。所以如果你进的花卉品种比较特殊,要先确认它是否属于CITES附录物种,避免因缺少濒危物种证明而无法进口。
此外,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名录内的以及公告禁止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是不得进境的。品种确认时要一并核对。
货到口岸后,海关会实施检疫。参照相关流程,花卉这类检疫物到港后,海关进行风险识别和现场查验,检查是否带有可疑病状、外观异常的花、叶及昆虫等;必要时抽样送实验室做检疫鉴定。
需要检疫处理的,进行处理,合格后放行。根据进境国家要求和具体品种,海关会出具相应证书或处理通知书。发现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由于鲜切花是生鲜商品、时效敏感,行业里的通行建议是: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在确定需求后提前与海关沟通,把前置环节安排好,避免货到了却卡在检疫环节。
把关键点集中列一下:
检疫审批(前置)。是否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需,务必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之前办理;植物种苗还可能需在农林主管部门办引种检疫审批。
检疫准入。你要进的花卉品种、产地,是否在海关总署公布的准入名单内。
检疫证书。合同中是否订明中国法定检疫要求;是否随附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濒危物种与禁止进境物。品种是否属于CITES附录(如是需濒危物种证明);是否触及《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时效安排。鲜切花时效敏感,提前与海关沟通、把前置环节排好。
主要依据。涉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准入公告和相关名录。具体品种、产地的要求,以官方名录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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