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进口压力容器在海关时有被销毁、退运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外贸企业对于进口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一下进口压力容器有哪些需要我们关注的知识?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罐体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气瓶: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及气瓶附件。
·氧舱:是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等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
·进口的压力容器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进口至我国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获得许可,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产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采用中文;
·进口机电设备中附带的压力容器部件,也应取得生产许可。
注意:商品编码为7311001000、7311009000的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指零售包装用)、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指非零售包装用)都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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